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要求,201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动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提升,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李尊农先生、独立董事陈丽京女士及董事周宏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三名委员均为财务、会计、审计及财经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2012 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总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2012 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等。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对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议。 2013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半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总结等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听取了公司关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督促公司 2012 年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第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的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第三,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分三次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第四,就年审机构的初步审计意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审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四,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年审机构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年审工作总结报告,并据此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建议。 (二)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宏观经济、产业环境以及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发展情况提供保障。 (三)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实施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包括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转让北京宏宇股权、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确定及调整以及由募投项目实施形成的关联交易在内的重点事项进行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有力确保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四)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多项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2年度公司聘请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并就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书面建议。 2013年8月,基于公司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及更名事项涉及法律主体变更的客观事实,出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聘任更名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卫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尊农 陈丽京 周 宏 2014 年 3 月 10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