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508.6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1 号)核准,中国卫星以配股方式向股权登记日(2013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65,890,361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102,467.4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22,346,337.8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6,756,129.5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到账,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2013]第 0292 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北京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北京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签署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1 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3 年 4 月正式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中国卫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暨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单位:万元序 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 项目环评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号 总额 投入金额 备案文件 批复文件 卫星应用系 统集成平 航天恒星 完成备案程1 55,000 55,000 - 台能力建设项目 科技 序 天科技 CAST4000 平台开发研 航天东方2 38,500 38,500 [2012]854 - 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红 号 天科技 深环批 微小卫星研 制生产能 深圳东方3 13,000 13,000 [2012]853 [2012]100 力建设项目 红 号 349 号 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4 43,500 43,500 流动资金 合计 150,000 150,000 公司将采取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注入相关实施单位,用以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承担单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15,086,682.45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卫星应用系统集成平台 1 550,000,000.00 61,339,779.45 能力建设项目 CAST4000 平台开发研 2 385,000,000.00 15,531,103.35 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微小卫星研制生产能力 3 130,000,000.00 38,215,799.65 建设项目 合计 1,065,000,000.00 115,086,682.45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 0154000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11,508.67 万元置换公司配股发行预案通过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第 01540003 号《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并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中信建投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水平,为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提供保障;2.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履行了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及《配股说明书》内容,相关数据的归集严谨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将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收益的达成,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2.未发现公司在归集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数额方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要求的情况。3.未发现公司在履行本次置换事项审议、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 01540003号《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