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召开。出席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5 名, 代 表 股份 631,277,979 股 , 占 公 司 总股 本1,182,489,135 股的 53.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公司董事长李开民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2 条的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闫忠文先生主持会议。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12,232,88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19,045,094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31,277,97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631,277,97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暨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31,277,97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表决均有效通过,其中《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