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暨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此前中瑞岳华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和履行。 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次中瑞岳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