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1 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274,979,632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