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6 日在神舟大厦 14 层第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476,417,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916,598,774 股的 51.9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公司董事长李开民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 102 条的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闫忠文先生主持会议。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 476,417,8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