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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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7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卫星董事会批准的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2 年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 2012 年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并具体部署内控评价工作。 公司 2012 年内控规范实施按照“全面对标、重点实施”的原则开展,分为实施部署、对标完善、内控评价、内控审计四个阶段。在对标完善阶段,要求各单位对《中国卫星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所确定的 32 个模块进行全面对标,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10 个模块进行重点实施。各单位在内控自评对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内控整改方案与计划,并按照计划节点完成了制度流程的修编工作。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设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计划经营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和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业务骨干以及外聘内控咨询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内控评价工作内部报告程序是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内控规范实施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北京天润坤泽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润坤泽)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天润坤泽同时协助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指导完成内控评价标准及评价工具的编制,参与重点子公司的内控评价;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瑞岳华)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中国卫星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国卫星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与工作手册》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评价体系》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总部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11 家子公司,其中二级子公司 9 家,三级子公司 2 家,覆盖了公司两大主业卫星研制及卫星应用业务,评价范围内各单位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超过 95%。 公司经过风险评估,确认以下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技术创新风险、人才竞争风险、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税收政策变动风险、资源配置与目标契合度风险、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产业化进程风险、基建投资违规风险、成本上升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10 个重点模块和其他 4个模块,重点模块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含原材料和产成品)、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外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其他模块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中国卫星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与工作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准备、实施现场测试、编制并反馈整改任务单、落实整改、编制评价报告等工作程序开展。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穿行测试、抽样、查阅分析等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还选择性地采取了个别访谈法和实地查验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1、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由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制定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明确 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内容。 2、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准备 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组织编制《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评价体系》;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协调咨询专家对内部控制评价工具进行讲解培训;按照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下发内部控制评价通知书。 3、实施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施现场测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评价体系》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确定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初步评分结果。 4、编制并反馈整改任务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测试结果,编制整改任务单,与子公司管理层沟通后反馈整改任务单。 5、落实整改 子公司按照整改任务单确定的整改事项及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按照制定的整改完成时间落实整改。 6、编制评价报告 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汇总评价结果编制缺陷汇总表,提出初步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从造成缺陷的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认定,并区分财务报告的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的缺陷。 (一)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1)重述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以纠正重大错报,该错报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导致。 2)审计师在当期审计中发现了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错报并未被公司的内部控制所发现。 3)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 4)基本无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职能。 5)发现任何程度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至少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1)在选择和实施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预。 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较大或严重缺陷,包括将交易总数过入总账的控制;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会计分录的控制;例行和非例行的财务报表调整控制。 4)货币资金、存货、收入、成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重要会计科目的关键控制点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且缺乏补偿性控制程序替代。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判断标准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在营业收入总额  的 0.5%-1%之间;  ②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利润错报金额在利润总额的 3%-  5%之间; 重要缺陷 ③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资产错报金额在资产总额的 0.3%  -0.5%之间;  ④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负债错报金额在负债总额的 0.5%  -1%之间;  ⑤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净资产错报金额在净资产总额的  0.5%-1%之间。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的 1%;  ②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利润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③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资产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④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负债错报金额≥负债总额的 1%;  ⑤ 未被内控及时防范或发现的净资产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1%。 (二)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1)当公司在税务管理、生产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严重影响经营合规目标的实现时,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2)当公司因资产安全管理失当,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时,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1)招标采购、业务分包等生产运营环节存在明显违规,导致成本明显上升或存在较大舞弊风险。 2)因管理不善存在较为明显的资产安全隐患。 3)投资论证不到位或不充分,投资实际情况与投资目标严重偏离,造成投资决策较为严重的失误或投资减值。 4)应收账款、存货或固定资产周转效率过低,导致资金占压较大,对公司运营效率造成较大影响。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判断标准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因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或资产处置价值过低 重要缺陷  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净资产总额的 0.5%-1%之间;  ② 因工程管理环节的管控措施不完善,造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物  资流失,资产损失金额在净资产总额的 0.5%-1%之间。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① 因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或资产处置价值过低 重大缺陷  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1%;  ② 因工程管理环节的管控措施不完善,造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物  资流失,资产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1%。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以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将根据财务报表数据的变动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均按照内控评价反馈的整改事项及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按照制定的整改完成时间落实了整改,对存在的设计缺陷修编了制度流程,对存在的运行缺陷强化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公司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同时公司聘请年报审计机构中瑞岳华对公司内控实施整合审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3 年公司将围绕年度目标,聚焦重点子公司和重点业务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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