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_公司公告_西宁特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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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龙”)。本次发行前,天津建龙持有公司

29.96%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天津建龙已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天津建龙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因此,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天津建龙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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