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2022年三年均值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37%;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462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2022年三年均值为基数,2024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81%;2024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808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2022年三年均值为基数,2025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49%;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189元,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
注:(1)上述“归母扣非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做调整,以2022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口径。
(2)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如浙江东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产生的存款利息不纳入考核年度的计算依据。
(3)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剔除公司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等非常规因素影响。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标准,浙江东日属于“商贸零售”,从中选取与浙江东日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18家对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000061.SZ | 农产品 | 600415.SH | 小商品城 |
000417.SZ | 合肥百货 | 600729.SH | 重庆百货 |
000419.SZ | 通程控股 | 600790.SH | 轻纺城 |
000715.SZ | 中兴商业 | 600814.SH | 杭州解百 |
000785.SZ | 居然之家 | 600857.SH | 宁波中百 |
002264.SZ | 新华都 | 600865.SH | 百大集团 |
002344.SZ | 海宁皮城 | 601010.SH | 文峰股份 |
002416.SZ | 爱施德 | 002697.SZ | 红旗连锁 |
002818.SZ | 富森美 | 601828.SH | 美凯龙 |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五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绩效评价结果(S) | AAA | AA | A | B | C |
标准系数 | 1.0 | 0.9 | 0.8 | 0.7 | 0 |
1、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的一般原则
公司从月度绩效分、年度绩效分、部门评分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考核评分。其中,月度绩效分基准为65分,基于个人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得出,已综合每月完成岗位工作、临时任务、交办任务情况及参加政治学习与活动情况、出勤情况等因素;年度绩效分基准为35分,根据个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得出;部门评分基准为100分,系公司对其所属部门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评分。个人考核评分=(月度绩效分+年度绩效分)×部门评分÷100。
个人考核评分>=95分的,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AAA;
个人考核评分<95分且>=90分的,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AA;
个人考核评分<90分且>=85分的,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A;
个人考核评分<85分且>=80分的,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B;
个人考核评分<80分的,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C。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由董事长最终审定。
3、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中涉及一票否决的情形
若考核年度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绩效评价结果一律评定为C: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及以上资产损失以及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5)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2023年、2024年、2025年。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九、其他
股权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有权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其新的权益、取消其尚未行使权益的行使资格、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等处理):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及以上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