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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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6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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