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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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概述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慧农批市场升级改造、雪顶豆制品升级改造和综合运营中心项目的投资。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公开发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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