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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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2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三)

一、情况概述

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80,379.77万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2-058)。

二、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情况及其他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第三笔征收补偿款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80,379.77万元,征收补偿款本金部分已全额收取完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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