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关于名称及企业类型变更的通知,现将其具体变更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名称 |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从属名称:温州玻璃钢建材厂) | 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国有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1989年5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十八家路8号上述事项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