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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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代码:600113 公司简称: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225,375.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431,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85,77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0%。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东日6001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谢小磊戴儒哲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电话0577-888121550577-88812155
电子信箱xxl@dongri.comdrz@dongri.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和生鲜食材配送业务(配菜业务)。

1.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模式

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主要业务包括店面/摊位租赁、交易管理以及提供其他市场配套服务。对于以租赁形式引入的经营户,市场对其进行严格筛选,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通过为其提供经营店面/摊位和综合性服务向其收取租金及管理费。该等经营店面/摊位只对外租赁,不对外销售。市场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及经营用途等,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

对于开放市场中无固定店面/摊位的经营户,由于其流动性较高,市场借助电子结算系统,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服务费。市场为确保场内交易商品的质量安全,在交易期间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公示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清退销毁,对相应的经营户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此外,因物流配送等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车辆进出较为频繁,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对入场车辆按一定标准收取车辆管理费。

2.生鲜食材配送业务(配菜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生鲜食材配送业务系借助公司下属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规模优势、商品价格优势及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为各大单位、机关食堂、酒店提供蔬菜、肉品、粮油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集采和配送服务,客户的获取一般通过投标方式,盈利来源主要为商品利润加成。

行业情况说明: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自1978年我国农产品流通打破计划体制后,历经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枢纽的多元化农产品流通格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流日益畅通,商流日益高效化,物流逐渐合理化,资金流的安全性、便捷性不断提高。包括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形成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有效载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8年
总资产1,949,611,624.031,904,235,878.052.381,059,857,607.20
营业收入504,059,396.46498,371,052.151.14417,928,89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43,294.55136,071,112.57-78.21104,667,73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11,607.85118,593,455.91-23.4398,436,629.82
归属于上市公1,466,347,107.801,456,514,965.300.68738,057,312.85
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57,902.13160,322,147.6625.97125,998,53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35-80.00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35-80.00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10.59减少8.56个百分点15.10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2,785,442.15124,842,912.51139,720,942.53156,710,09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07,469.7448,748,936.1038,442,610.15-73,755,72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705,549.6723,289,376.9538,188,547.0913,628,13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31,320.5547,541,634.9982,947,130.7150,037,815.88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7,85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6,59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增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 状态数量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从属名称:温州玻璃钢建材厂)202,807,80049.29国有法人
胡政一2,673,1000.65未知境内自然人
胡再富2,344,1000.57未知境内自然人
孟文莹1,982,3000.48未知境内自然人
金国新1,673,6640.41未知境内自然人
官金华1,450,0000.35未知境内自然人
陈学军1,428,3000.35未知境内自然人
向恋1,328,4450.32未知境内自然人
吴彩东1,169,7900.28未知境内自然人
朱贤芳1,165,0000.28未知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发现前十大股东之间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末,总资产为194,961.16万元,比上年增加2.38%;全年营业收入为50,40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比上年下降78.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81.16万元,比上年下降23.43%。本年度公司净利润较往年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持有温州银行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造成。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

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气体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益优公司)、温州菜篮子经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配送公司)、温州菜篮子肉类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肉类运输公司)、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副产品配送公司)、温州东日淡水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水鱼公司)、临汾晋鲜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晋鲜丰公司)、温州市东日水产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水产公司)、温州瑞安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菜篮子配送公司)、杭州禾智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禾智云公司)、龙游县百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百益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企管公司)、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禾智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食品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日企管公司)、永嘉东日浙闽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闽农产品公司)、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房开公司)及温州新锦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绣农批公司)1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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