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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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农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本次按持股比例为临汾农都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陆亿肆仟万元本金的48.46%(计31,014.40万元,大写:叁亿壹仟零壹拾肆万肆仟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临汾农都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014.4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06%,占净资产的28.8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临汾农都48.46%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戴元仁先生兼任临汾农都董事长、法人代表。临汾农都目前主要负责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临汾农都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临汾分行”)申请总金额人民币64,000.00万元额度的贷款,期限为6年,贷款采取抵押和保证组合担保方式,由临汾农都提供位于临汾市尧都区214.44亩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同时由临汾农都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与农发行临汾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陆亿肆仟万元本金的

48.46%(计31,014.40万元,大写:叁亿壹仟零壹拾肆万肆仟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东路688号(尧都高新区贾得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戴元仁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服务:农产品市场开发、农产品市场管理、道路货

物运输、仓储理货(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粮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酒店管理;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会务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农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406.9812,743.34
负债总额353.94489.9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3.94489.90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财务指标(万元)2019年年度(经审计)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31.78-511.81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临汾农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临汾农都48.46%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戴元仁先生兼任临汾农都董事长、法人代表。

临汾农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300.0048.46%
2杭州农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80.0037.54%
3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0.0014%
合计13000.00100%

三、临汾农都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杭州农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临汾农都37.54%、14%的股权,上述两方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临汾农都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发生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汾农都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临汾农都的日常运营及晋南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加之临汾农都的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公司持股比例为临汾农都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陆亿肆仟万元本金的48.46%(计31,014.40万元,大写:叁亿壹仟零壹拾肆万肆仟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014.4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06%,占净资产的28.8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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