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东方灯具大市场被纳入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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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东方灯具大市场被纳入旧城区改建工程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况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因城市改建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如下: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温州职业培训学校,西至东明路,南至矮凳桥小区,北至十八家新村。具体以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公司所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具体腾空时间将根据后续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执行。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灯具大市场属公司非独立合算经营主体,2019年度营业收入2,959.30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5.94%;净利润约为1,200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约9%。鉴于目前尚未正式收

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具体腾空时限通知,公司灯具市场在现有场地上可持续的经营期限难以确定,对公司2020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谋划工作,尽量减小因此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2.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法预计公司本次房屋征收最终的补偿金额以及对本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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