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浙江东日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公司代码:600113 公司简称: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东日6001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谢小磊戴儒哲
电话0577-888121550577-88812155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电子信箱xxl@dongri.comdrz@dongri.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956,328,294.251,904,235,878.05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0,899,813.141,456,514,965.303.05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972,955.5463,301,934.208.96
营业收入207,628,354.66227,470,824.25-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56,405.8477,243,505.87-1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94,926.6264,863,053.05-39.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66.64减少2.2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1-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1-23.81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64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从属名称:温州玻璃钢建材厂)国有法人49.29202,807,800
胡政一境内自然人0.682,813,100未知
胡再富境内自然人0.572,331,100未知
官金华境内自然人0.341,405,000未知
陈学军境内自然人0.331,350,000未知
夏名扬境内自然人0.22925,600未知
曾瑞宜境内自然人0.22911,801未知
赵仲华境内自然人0.22890,351未知
吴彩东境内自然人0.17715,190未知
高仙霞境内自然人0.17698,4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发现前十大股东之间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立标准、控风险,促改革、提经营,努力提升农批运营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的总体思路并围绕“并购、外拓、人才”三大战略,积极行动、谨慎应对、团结拼博、克难攻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195,632.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089.98,比上年同期增加3.05%;实现营业收入20,762.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5.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下属各大市场真抓实干战疫情,全力保障稳供应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各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真抓实干战疫情,全力保障稳供应。既要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还要协调属地街道、市监局、商务局、运管局等部门为市场经营户、客商、职工打开“绿色通道”,确保市场交易及物资的供应,同时,严密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全力保障了市场防疫期间供应稳定、价格稳定。

在市场管理方面,公司始终以“服务客商,便民为主”指导原则,贯彻“首问责任制”,为客商解难,为发展尽责,做到大事办成、小事办实、急事办妥、难事办好。为公司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丰富服务载体。

(二)积极推进外拓并购战略,加强项目建设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农批业务域外发展的步伐。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福建福鼎“闽浙现代农贸城项目”、浙江龙游“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项目”、黑龙江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均已竞得项目土地并逐步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在各项目落地后,公司均派出专业团队进驻项目现场,跟踪、管控项目最新进展,同时持续开展对域外多个市场进行考察调研,为后续其他项目的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西安禾智数融信息技术公司,为公司农批市场“一卡通”电子结算信息化建设搭建了强大了技术团队。

(三)实施标准化管理,打造领先的农批市场运营商品牌

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方面,配送公司一直走在公司乃至行业前列,先后获得了省科技型企业的荣誉称号,并完成了省级服务业标准化、鹿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在标准化委员会的带领下,再次选取现代农贸城、水果市场两家单位作为推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敦促、协助两家单位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制定完善符合市场各岗位的工作白皮书。公司将依托技术优势、资本运营和专业团队,优化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逐步形成了具有交易结算、市场管理、质量追溯、大数据分析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大型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体系,打造领先的农批市场运营商品牌

(四)提高职能部室服务水平,强化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各职能部室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投资发展(证券)部、财务管理部、行政服务部、监察室等部室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宗旨,始终以“服务一线”为原则,为下属各大市场的日常经营、业务开拓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在食品安全把控方面,公司持续巩固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率先完善了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控、可追溯;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根据舆论对某些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

在经营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始终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推进自查自改工作,坚决排除隐患。并以密集的宣传、阶段性的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客商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自救能力。

(五)落实食安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市场按照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条款,持续做好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新客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食品安全可控、可追溯。同时,启动食安应急预案。根据疫情态势,上半年开展使用“蓝光粉”的专项检测,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自北京疫情二次爆发后,市场积极组织人员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进口产品要出具报关单和验检疫证明文件。

(六)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市场落实“清廉东日”行动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落实党内生活,业务会议上,职工月例会中,做到逢会必讲,推进各岗位人员廉洁自律和优质服务意识,守好“底线”、不碰“红线”、不越“边线”,全面营造廉洁氛围,按照制定的廉政风险点,对市场全体职工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