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_公司公告_浙江东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

时间:

浙江东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议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旗下各市场和商户共同努力“保供、稳价、防疫”,全力以赴配合推进抗疫工作。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旗下商户带来的负面影响,拟参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减免下属市场商户租金,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共渡难关,支持其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惠措施总体原则

1.受疫情影响承租户无法开展经营的,原则上免除该段时间的全额租金及管理费;

2.承租户经营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原则上减免该段时间的50%租金。

三、优惠措施的相关内容

1.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灯具市场

2.受惠对象

承租上述物业范围的合法合规经营的非机关事业单位租户、非国有企业租户

3.优惠措施

公司下属各农批市场承租户原则上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50%;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承租户原则上减免2020年2月全额租金及管理费,减免2020年3月、4月租金50%。

适用范围内的各经营主体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同等金额的其他月份租金或其他费用或对受惠对象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其他措施以替代前述优惠措施。

4.实施要求

公司下属各市场在实施优惠措施的过程中,应当秉承将此次租金减免最终落实到实际承租户的原则,确保实际承租经营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本次减免优惠政策。

四、本次优惠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初步估算,本次优惠措施的合计金额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预计约为900万元,对公司2020年度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优惠措施对公司的影响所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