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注册资本12500万元,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
●交易概述:2019年7月9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2019年12月5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为满足福鼎宏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合计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资助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福鼎宏筑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2019年7月9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日”)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2.2019年12月5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二)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为满足福鼎宏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福鼎
宏筑签订《借款协议》,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合计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资助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山水名都214栋6号
法定代表人:戴陈豪
注册资本:12500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
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80% |
2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20% |
合计 | 12500.00 | 100% |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414.95 | 13538.40 |
净资产总额 | 3419.13 | 11591.75 |
财务指标(万元) | 2018年年度(经审计) | 2019年1-11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247.07 | -674.50 |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2019年7月第一次财务资助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2、2019年12月第二次财务资助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二)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80%的股权,温州宏筑自2019年7月起,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即为本次补充确认的财务资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