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议案;
1.补偿依据的确认:
为了更好的解决温州房开的历史遗留问题,温州房开委托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华明”)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其持有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4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拟建成后出售的住宅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咨询,温州华明出具了《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了解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4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出售的住宅销售价格评估咨询报告》(温华评咨报字[2019]0112号),委估资产在评估咨询基准日可能实现的销售价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7,580.00元/平方米。
同时,以199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温州房开持有的温州市鹿城区灰桥路口东方花苑东区商住楼建成后出售的住宅销售价格进行
评估咨询,温州华明出具了《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了解温州市鹿城区灰桥路口东方花苑东区商住楼建成后出售的住宅销售价格追溯性评估咨询报告书》(温华评咨报字[2019]0113号)委估资产在评估咨询基准日可能实现的销售价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930.00元/平方米。
2.补偿金额的确认:
根据上述相关评估报告的结果,温州房开持有的项目地块建成后每平方米拟出售的均价自1999年8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增值率为601.78%。[计算公式:每平方米的增值率=(27580-3930)/3930*100%=601.78%]。本次补偿方案对于原68户意向购房户所交定金100,500.00元资金,视同其于1999年购买相应面积的商品房,其历时20年所实现的增值即为每户的定金实现增值额100500*601.78%=604,788.90元。故本次温州房开将与认同本次补偿方案的相关意向购房户签署《补偿协议》,补偿其604,788.90元,同时保留其定向销售购房资格,销售价格将根据市场价确定。
3.补偿资格的确认:
原68户意向购房户中,认可并同意温州房开本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意向购房户应当自收到温州房开发出的《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本次补偿资格;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意向购房户视为不同意本补偿方案,公司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另行解决。
4.补偿金额的领取:
认同本次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并与温州房开签署《补偿协议》的预交定金客户,可以直接放弃购房,提取现金,终止原预交定金法律关系;也可以将其补偿款自动转换为购房款,待“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4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
成之后销售时抵做购房款,如客户在项目销售时放弃其定向销售购房资格的,以现金方式领取补偿款。
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周前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