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_公司公告_亚盛集团:亚盛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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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函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依照《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的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证券事务联络员、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和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 定期报告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于收到公司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通知时填写《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证券事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填写《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按照定期报告编制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如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按照定期报告编制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填写《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内幕信息公开前各阶段和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在发生内幕信息时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划定内幕信息内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证券事务联络员负责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填写《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发生内幕信息当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填写本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填写《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发起方应填写本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三)至(五)项相关主体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根据事项的进程将《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董事会办公室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各阶段、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进行检查,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所填报资料完整;

(七)董事会办公室对审核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汇总,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内容包括:内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八)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重大人事变动、签订重要合同、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及其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在该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上述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变更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备案的《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档案资料由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管理第十九条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所在地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月份财务快报;

(二)公司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月份产品产量、销量及库存情况;

(五)公司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六)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七)披露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的;

(八)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发行证券、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

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需相关部门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由报送内幕信息部门负责填写接收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该信息报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四的格式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要求,发生需对外报送的涉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时,应按公司管理权限和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涉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第二十六条 涉及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单位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本单位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种类、报送时间和周期、报送依据及审批程序等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信息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并应当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被相关媒体报道并使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上述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答复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

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合同或关联交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三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内幕信息泄漏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酌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未按本管理办法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视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出现差错或不完整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及负责人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管理办法,以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报告期:

所属单位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获取信息时间获取资料名称签字确认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姓名所在单位(部门)及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概述)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 □; 2、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或出售□ ; 3、订立重要合同□; 4、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5、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分配股利或拟定增资□; 8、董事长、1/3 以上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11、涉及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内容□; 19、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20、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1、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22、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4、重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事项及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内幕信息的 途径及方式知悉地点及 原因
内幕信息知情人 保证及签字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已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签字: 日期:
确 认经办人签字: (董事会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致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将对知悉的贵公司任何内幕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单位)承诺在获悉贵公司内幕信息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使用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2. 本人(单位)承诺本人(单位)及本(人)单位员工对贵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利用该等内幕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

3. 本人(单位)按照贵公司要求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汇总至贵公司。

4. 如涉及贵公司重大事项,本人(单位)将按照贵公司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进程中各个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 本人(单位)承诺如在知悉贵公司内幕信息过程中因本人(单位)或本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保密不当致使该等内幕信息被泄露,本人(单位)将在第一时间通知贵公司并按照贵公司要求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 本人(单位)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赔偿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职务/岗位身份证件号码知悉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20 第 号: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请贵单位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亚盛集团,证券代码:600108)。

我公司已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此函。

年 月 日……………………………………………………………………………

回 执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文号: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此致。

签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亚盛集团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事项内容1、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2、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3、分立、回购股份□; 4、其他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事项□
参与人员
事 项 进 程
所处阶段
时间
决策方式
相关会议
相关材料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备注
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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