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