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会前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便于公司核算和管理,符合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赵荣春 刘志军 陈秉谱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