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股份总数。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