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3 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李克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交易,这些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且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在采购和销售金额中的比重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