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确实无财产可清偿和损毁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和报废。 本次公司共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合计净值金额1,313,108.67元。 一、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情况 1、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202,296.42 元,主要系本公司张老寺分公司因债务人撤消或破产且确实无财产可清偿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1 平凉峡中水泥厂 200,000.00 2 平凉石油公司 2,296.42 合 计 202,296.42 2、报废固定资产情况 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为本公司条山分公司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合计净值为 1,110,812.25 元。 序号 类别 原值(元) 净值(元) 1 房屋建筑物 4,165,696.39 871,985.55 2 机械设备 277,328.40 63,214.42 3 农业设施 4,358,084.48 167,224.28 4 其他 51,120.00 8,388.00 合 计 8,852,229.27 1,110,812.25 二、以上事项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对核销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废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 1,043,724.32 元,减少 2017 年度净利润 67,087.93 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核销和报废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