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地核查和落实,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王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被提名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王鑑先生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王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017 年 8 月 18 日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