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证券代码:600108 公告编号:2017-00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和甘肃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计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采用现金、股份、现金与股份相结合分配利润方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分红年度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公司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5、分红年度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四)未来三年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根据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年度现金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期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期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和期间间隔等内容。 (二)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量公司当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股东大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应主动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E 互动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当公司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得适当降低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在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