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9人,副董事长何宗仁先生、董事李宗文先生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 2016- 045)。 三、会议以 5 票回避、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完成资产置换资产交割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完成资产置换资产交割的公告》 临2016- 046)。 四、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本公司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甘肃绿色空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与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进行置换。该项资产置换目前已完成资产交割。 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撤销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 五、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对全资子公司实物资产注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完成对全资子公司实物资产注资的公告》(临 2016- 04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