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2 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1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树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9 人。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39)。 二、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甘肃亚盛绿鑫集团弘宇啤酒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弘宇公司拟以绿鑫集团自有位于甘肃省酒泉工业园区(南园)的面积为 100,004.4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位于甘肃省酒泉工业园区(南园)的面积为 28,582. 84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价值为 1,833 万元的在建工程进行资产抵押,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期限一年,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三、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王海清先生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提名李宗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宗文,男,现年 52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四、会议以 0 票回避、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40)。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