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的发挥各地的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亚盛集团将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和地点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布局,其中在景泰县由亚盛集团条山分公司拟投资 2100 万元建设 1万吨恒温库,用于特色果品的收购与存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资金的使用方式,以购买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原因 由于目前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景泰县周边冷库建设发展较快,库容增加较大,如果公司通过自建方式实施,建设周期长,当期无法投入使用,不利于公司在当地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同时,本年度公司条山分公司果品丰收,但目前果品价格偏低,若通过恒温库冷藏实现果品错季销售,将有助于提高果品销售价格,拓展利润空间。 此外,公司以购买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1万吨恒温库及部分实物资产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后的用途 为了满足条山分公司果品存储的当期需要,公司决定将新建恒温库变更为以购买方式实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后,公司拟以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2100万元收购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1万吨恒温库及部分实物资产,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交易价格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5号的评估结果为准。 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形成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履行相关程序。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具有较好模式基础,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 2100万元用于购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1万吨恒温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作出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事项的决策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 2100 万元用于购买条山集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万吨恒温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增强盈利能力,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无异议,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