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30 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号公司 1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 5人,监事崔伟女士因出差委托监事王凤鸣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