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管理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以后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间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芋兴粉业、天润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有科技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