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8月 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 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9,240,2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杨树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殷图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的 8 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79,120,865 99.97 118,900 0.02 500 0.01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79,122,965 99.97 116,800 0.02 500 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延君、王爱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