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_公司公告_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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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03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2 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团”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28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0,992.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5.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0,382,7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594,490.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788,481.08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 4 月 26 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703A3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穗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36,877.41 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2014-039”号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5 月 27日全部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也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亚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亚盛集团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 本保荐机构对亚盛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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