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_公司公告_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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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除新设成立或业务量较小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瓶河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原料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儿红分公司及鱼儿红矿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远分公司和绿色空间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单位外,公司所属其余单位均已纳入此次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价范围,主要包括: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分公司等20家主要经营啤酒花、苜蓿草、马铃薯、食葵、果蔬、制种、辣椒、节水滴灌等实体经济。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3.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7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并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了具体的岗位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2、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各相关业务板块的销售计划、价格管理、销售收款、客户管理、销售收入核算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并能有效执行。销售控制内容涵盖了销售预算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客户开发与管理、接单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发货控制、货款回笼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的销售实际情况相匹配,提高了销售工作的效率,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3、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结算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4、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和授权审核程序,对存货内控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如:材料入库、验收、不合格品的处理、仓储保管、定期对存货进行分析、盘点、减值评估、材料领用、成本核算、产成品入库、验收和销售退回的处理等。由于其相关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制约措施有效,保证对存货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 5、投资与筹资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不同金额的投资事项明确决策程序,公司所有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制订了《筹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从事筹资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与筹资相关的各种款项偿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筹资业务已制订相关业务流程,业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务流程中明确主要环节的责任人、风险点及控制措施、控制要求、相关责任追究等事项,按照授权制度的规定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重大筹资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 6、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工程管理、工程成本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实行问责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7、资金运营管理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通过网上银行资金归集管理系统以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确保了募集资金的正确使用,保证各类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让的情形,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8、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主要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三方面控制程序,涉及合同的审批、合同印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处理等控制活动。 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授权体系,对公司各级人员代表公司对外协商、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对于日常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事项需要代表公司签订大量业务合同的分(子)公司,规定了相应的权限和金额,或报备或报批通过制度统一予以授权,其他重大合同事项统一由董事长进行授权。 9、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管理、经营业务层面、重大筹资活动等各种控制,包括派遣主要管理人员,统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参与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确定其业务开展范围与权限体系、重大投资与筹资、重大交易的专门审查等,并通过类似项目的合并审查、总额控制等措施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限制。 10、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方面主要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管理两个方面。 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内审的范围、职责、审计程序方法、审计人员考核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人员道德和行为等。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检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范围、频率、标准等进行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内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各业务环节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和运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汇总: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认定为重大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① 针对单个控制:影响水平低于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但是达到或超过0.5%,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一般缺陷汇总:与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相同,在对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下属单位测试发现的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不超过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能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在定量和定性考虑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③ 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③ 对于是否根据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④ 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无效; ⑤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3%﹤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6%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1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为: 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4年 7月份累计同关联方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59,199,239.70元,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结清后未再发生;本公司之分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2014年2月同关联方甘肃农垦张掖农场发生资金往来 10,000,000.00元,截至 2014年 9 月 30 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清后未再发生。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该事项违反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加大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及监管力度,加强分子公司资金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整改机制,对于公司在日常测试中发现的缺陷,已按照《内控手册》的规定责成缺陷形成单位和部门予以整改,制定相应的便于实施和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单位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在日常的测试和评价中,根据公司业务的不断调整,优化内控实施流程,提升企业的管控能力和单位、部门的执行力。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各项缺陷的形成,建立良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在下一年度的内控评价和检查中测试公司内控防范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杨树军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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