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分析,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天润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拓展马铃 薯发展业务,拟收购临夏国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 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杜沛阳、徐彤所持有的甘肃大有农 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69.23%股权。此次股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润薯业持有“大有科技”100%的股 权。同时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布局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新增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交易,这些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且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在采购和销售金额中的比重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于不同意租赁大股东所属小宛农场土地的议案 公司股东、关联方能够严守承诺,同意将其所属小宛农场土地租赁亚盛集团经营。上市公司调研认为,该农场盈利能力不强,承包土地结构复杂,尚不具备租赁经营的条件,不同意租赁,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 3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