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 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自2014年7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的余额 后的余额 整金额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1,509,000.00 236,151,500.00 +24,642,500.0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211,509,000.00 216,151,500.00 +4,642,500.00二、长期股权投资 34,292,095.35 9,649,595.35 -24,642,5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14,292,095.35 9,649,595.35 -4,642,500.00 (2)母公司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的余额 后的余额 整金额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1,509,000.00 236,151,500.00 +24,642,500.0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211,509,000.00 216,151,500.00 +4,642,500.00二、长期股权投资 593,548,756.99 568,906,256.99 -24,642,5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573,548,756.99 568,906,256.99 -4,642,500.00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以上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