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会前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房屋租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