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向其关联方出租房屋,租赁其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的房屋,作为日常办公使用。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如下: 1)租赁主体: 出租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 1: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2:甘肃亚盛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3: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 4:甘肃省药物碱厂 2)本次交易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 3)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以租金标准 45 元/月/㎡,楼层面积 9,966平方米,年度租赁价格总计 538.16 万元。 2、由于上述 3 家单位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杨树军、何宗仁、毕晋、董野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 4、以上关联交易无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 753 号,注册资本:56,576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树军。公司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碱的制造及销售。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甘肃亚盛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 105 号,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董野。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加工、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生物基因、网络技术的开发、投资畜禽养殖。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新河街 1 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宗全。主营业务为:食品(速冻食品、其它粮食加工、罐头、豆制品、蔬菜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及出口经营;农副产品收购。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四)甘肃省药物碱厂 公司注册地址: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新镇路 234 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师玉琦。公司主营业务为:代购代销、制造,按指令性计划生产药物碱。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甘肃亚盛研发楼(以下简称“研发楼”)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好运营环境及各项硬件设施,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公司研发楼租赁及管理办法》。 亚盛研发楼为高新技术研发楼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402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4803.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2750 平方米,地下约2053.6 平方米;地上 25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 99.3 米;地上 1 层为大堂和物业公司,2 层为配餐中心,3 层以上为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约 902 平方米,地下 1 层为设备用房。 亚盛研发楼为经营、研发、办公用地性质,除亚盛股份公司自用部分外,剩余面积全部对内、外出租,优先向亚盛内部单位出租。出租部分包括 3-9层全部面积、16-25 层全部面积和车位。2 层餐厅通过社会招标方式落实经营单位。 亚盛研发楼分层出租平均租金(市场指导价)确定为 45 元/平方米/月,此次出租的楼层涉及到的关联单位为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控制人的关联单位甘肃省药物碱厂、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出租面积及租金如下: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面积 6458 ㎡,租金标准 45 元/月/㎡,月租金 29.061 万元,年租金 348.7 万元; 甘肃省药物碱厂:承租面积 902 ㎡,租金标准 45 元/月/㎡,月租金 4.059万元,年租金 48.7 万元; 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面积 902 ㎡,租金标准 45 元/月/㎡,月租金 4.059 万元,年租金 48.7 万元; 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面积 1704 ㎡,租金标准 45元/月/㎡,月租金 7.668 万元,年租金 92.01 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 2、交易结算方式: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以后每年结算一次。 3、定价政策: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以其所在地近似的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以市场价为指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使本公司能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并保证本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宁先生、罗俊杰先生、李通国先生、李铁林先生、曹香芝女士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房屋租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