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香芝女士、毕晋女士、李铁林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曹香芝女士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3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未审)2012年度会计报表,同意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2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 2、2013 年3 月 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第一次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约定的时间内完成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初步审计工作。 3、2013 年3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次提交督促函,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约定的时间内完成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4、2013年4月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沟通审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审阅意见。 5、2013 年4 月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拟定公司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以函件形式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年审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了内控办公室负责内控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在公司全面完成了《内控手册》及配套文件的编制和内控制度运行,同时组织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加强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检查与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