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13日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经回购价格调整后,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林燕榕女士、叶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