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股权登记日:4月19日 除 息 日:4月20日 红利发放日:4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72818478.64元,依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10%公益金,共计127615088.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58569554.66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1503772944.46元。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461136546.00元,剩余利润1042636398.46元转入下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9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4年4月20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3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有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4-6820601 传真:0634-6821094 七、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