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116号文核准,发行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