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91次工作会议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文后,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