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19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李名岷、宋兰祥、田克宁、任浩、刘琦、任辉、郑东、陶登奎、罗登武。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菏泽营销分公司的议案》。具体设立方案如下: 分公司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菏泽营销分公司(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 分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分公司营业范围:销售、加工、配送各类钢铁产品、焦化产品和水渣等副产品,提供产品仓储、运输及售后服务(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