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2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7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18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出席董事6名,分别为:李名岷、任浩、刘琦、任辉、郑东、罗登武。公司副董事长宋兰祥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田克宁先生、陶登奎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任浩先生、罗登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山东莱钢汽车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深入实施特钢产品质量升级方案,进一步提高特钢产品核心竞争力,于2005年3月30日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山东莱钢汽车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末,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2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66.23%)。随着公司产销研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和区域销售业务的调整,拟注销山东莱钢汽车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