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份转让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处获悉:莱钢集团公司已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如果至2007年6月30日时有合理的可能性在近期进行交割,则延长至2007年9月30日。)目前双方股权转让事项仍然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过程中。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