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郑东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琦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在对关联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均按规定予以回避。会议由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转让山东天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山东天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任辉先生、郑东先生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受损害。 2.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适应独立董事增加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郑东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刘琦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辉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