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218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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